2006-08-21

網路是媒體。部落格是媒體。我是媒體。

網路衝擊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已經不是新聞了。從投入網路廣告的資本不斷侵蝕傳統媒體廣告的統計數據,或是網路上新聞閱讀的各種功能或服務,例如:搜尋引擎的新聞功能入口網站的新聞彙整、傳統媒體同時經營網路新聞站台(中時、聯合、東森...)、RSS閱讀器、能夠輕易彼此連結的部落格,都可以證明這件事。對於網路新聞的慣用者來說,電視、報紙都慢慢變成了補充性質的消息來源。我已經多久沒有特地去看所謂品質較高的報紙,或者成天SNG到處亂鑽的電視媒體呢?就好像是上個世代的事情,快想不起來了。

網路媒體與搜尋引擎的技術,已可以達到「我的新聞」的境界——只要犧牲一點該死的隱私給某家網路商,然後希望該公司不要太邪惡。登入自己的帳號後,我可以用關鍵字的設定來篩選新聞(如Google News),由我自己來決定花多少時間在我們想看的新聞,把討厭的或認為不重要的新聞放在一邊,或者乾脆丟掉;此外,搜尋引擎則會記錄我的關鍵字與感興趣(點閱過)的新聞,下一次它就會在制式新聞之外,另提供我「推薦」新聞。RSSAtom閱讀器可以訂閱許多新聞網站或個人部落格上的消息——很多部落格的水準甚至超越商業媒體,消息來源更多元或更專精。在美國,自由派部落格的串連甚至已經有了影響民主黨總統或國會議員候選人的能力,保守派部落格則足以讓國際媒體CNN的高階主管下台(參閱:1. 2.3.)。

這是再明顯也不過的權力轉移,對吧?新時代誕生了。學會一些簡單的技術,再申請個部落格開始寫,每個人都越來越能控制自己接收的新聞,同時也能夠自己撰寫新聞。這種「草根新聞」或「公民新聞」透過部落格串連,再加上摘錄、票選與撰寫新聞的網站——被稱為「社會性」新聞網站——如美國的Digg、Newsvine,或韓國的Ohmynews,臺灣的線上共享書籤HEMiDEMi,也有類似的功能。冠上了「社會性」這個形容詞的新聞網站或線上書籤,不止是收錄或刊登網友票選或自製的新聞而已,在這個一呼百應的環境裡(某幾個重量級用戶有這種公信力),本身就幾乎擁有了捲起某個新聞事件的能力。

你厭惡現在的商業媒體和官方介入媒體嗎?受夠了這些記者流氓嗎?討厭他們,但是又不得不依賴他們提供消息來源?甚至於抗議惡質媒體時,還是得依賴媒體來報導這個事件?或者,只是單純的想要駕馭無邊無際的資訊之海,想要自己能控制自己要什麼新聞,並且推薦給別人,然後接著,自己有時也撰寫新聞。你與你朋友(不一定要真正見過面)的部落格,你參加的社會性新聞、線上書籤網站,再加上「傳統」些的BBS與討論群組,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足以創建自己的線上串連網絡,創造自己的新聞內容,以抵抗商業與官方的媒體勢力。

多麼美好的夢想,不是嗎?網路是媒體,部落格是媒體,而我也是媒體。權力的轉移,將使每個能夠上網的人受益。

新的權力空間確實出現了,而且未來還會更大。每當我們上網時,每點閱一次搜尋結果、點閱一次線上新聞,都會被該網站納入數量統計,影響下一次其他人的搜尋結果或新聞呈現的順序。更積極一點,我們會加入網路內容的製造,在討論區留言、在部落格上寫心情,或者,開始撰寫新聞或文章(就像你現在看的這篇),不然就參與社會性網站的新聞推薦與撰寫;有些人會逐步建立自己在網路社群中的口碑,成為熱門的新聞提供者......。

但在另一個層面,新時代會不會仍是新瓶裝舊酒?當媒體菁英與寵兒們(大大小小的主管、編輯、記者,與那幾個經常曝光的名嘴或作家)不得不把權力讓渡給網站、搜尋引擎與部落客,這固然是一種權力分散,而且讓許多文化界的大人物跳腳——而不是「大人物」的我們,則樂得看他們著急焦慮的模樣;不過,社會性新聞網站與部落格所創造出來的公民或草根新聞,會不會比舊的更好?還是更直接的體現了我們社會的直率偏見?反映了這個社會最根深蒂固的、站主導地位的、然而更令人窒息的思想?並不是所有掛著「公民」招牌的東西都是好的。

新的空間,遲早會有人去填滿它。然而,被什麼樣的人填滿?新的權力空間會重複「社會性」偏見的烏煙瘴氣,還是真的能透入清新的氣息?

有人得去寫。有人得去充實那個空間。否則新技術終歸只是技術,可能性終究只是可能性而已。

於是,我們打開了電腦,打開部落格,或進入了網路的社區,開始擊點,開始寫......




延伸閱讀:

1.在中文的網路資料裡,許多關於韓國Ohmynews的討論,都牽涉到社會性新聞網站的各種利弊。可參閱我的HEMiDEMi書籤中關於Ohmynews的資料收集

2.關於利用網路對抗媒體,可參考:最近的事件抵制惡質媒體 學生在網路串連發動遊行,以及Portnoy收集的相關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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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

試用Writely



前陣子被Google收購的線上文件軟體Writely,最近又開始接受新的使用者登記了。看到新聞,我趕忙申請了一個來踹。

試用的結果感覺頂不錯,許多人熟悉的微軟文件處理軟體word的功能,大致上都有,字體加粗、斜體,連一些快速鍵Ctrl-S、Ctrl-A、Ctrl-Z、Ctrl-H...等等功能都可以用,比起很多號稱「所見即所得」的線上書寫工具好多了。感覺真是美妙。

可惜Writely中文字體有限,而且不能Save As把文件存到本地端(除非是存成html格式,且不能存中文),也無法把本地端文件upload。但可以在線上使用類似word的編輯、儲存功能,已經很令人高興了,起碼可以解決我多個地點工作的文件儲存、更新、多人共同筆記等問題。

當然如此一來,對於網路的依賴又加深了一層——要是有人出來提倡網路是基本人權的話,我一定會上街舉雙手雙腳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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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7

轉載:Ohmynews神話之破滅 (系列之一) 以及台灣現況

HEMiDMEi上看見asker的書籤,有篇Heterotopias上的文章討論到臺灣Blog與公民新聞,覺得很棒,又有CC版權標示,乾脆來全文轉載一下:

Ohmynews神話之破滅 (系列之一) 以及台灣現況 | Heterotopias:

"香港獨立媒體的朋友來信,我才知道阿藹到了韓國首爾參加了婦女大會,順便參加了Ohmynews的國際市民記者會議,之後寫下了一篇〈Ohmynews神話之破滅 (系列之一) 〉的文章。其中對於OhMyNews的批評不失中肯。

阿藹關切的問題可以回到台灣的脈絡檢視。早期台灣的blogosphere由技客帶頭(blog.elixus.org,或之後的 meerkat.elixus.org功不可沒),對於自由軟體、GPL、Creative Commons等概念自然有其親切性,推動不遺餘力,標準的科技自由主義。隨後由另類媒體人士接棒(如twblog.net)扮演了一定的推動角色,儘管內容還稱不上另類,也無法與主流媒體抗衡,倒是Creative Commons變成了某種有別於主流媒體的姿態,之後興起的各式blog社群大抵都維持了Creative Commons的精神。但除此之外,台灣並沒有足以區分商業與獨立/草根媒體的內容,只是產製模式不同。有點類似主流唱片與獨立唱片的關係,「獨立」不保證不商業,就好像另類音樂不代表有實驗精神一樣(我總覺得,現今的台灣,周杰倫與黃立行的音樂比台灣現下大多的地下樂團或獨立唱片樂團來的有實驗性多了)。之後,blog總是追著/協助反省主流媒體的不足,而非掌握與創造議題。大抵上來說,台灣的眾多blogger關注blogosphere之內比之外來的多,例如哪家公司又提供新的blog host服務,爭相評比,或者討論blog商業機制的可能,或者在blogosphere之內再多劃幾個小圈圈。連結(articulation)變成廉價的噓寒問暖與私有化情誼,bbs丟水球運動與IRC的無限公開版。其中當然不乏有趣,有意義的辯詰與新聞,但與blogosphere在台灣擴大的速度而言,更顯出資本主義的包容與多元的能力而已。

Tags: blogosphere ohmynews
By inertia at 06/28/2005 - 17:12 "

2006-08-05

《搜尋未來:Google和對手正在改寫商業規則與人類文化》

《搜尋未來:Google和對手正在改寫商業規則與人類文化》
(The Search: How Google and Its Rivals Rewrote the Rules of Business and Transformed Our Culture )
作者:約翰.貝特勒(John Battelle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06 年 04 月 27 日
英文原書) (中文譯本) (網路書店提供之線上試閱

《搜尋未來》與之前介紹Google的另一本書《翻動世界的Google》(The Google Story)類似,都探討了搜尋引擎(特別是Google)帶給我們什麼樣的文化驚奇與衝擊。百年之後,只要人類仍然存在,搜尋引擎的問世與普及絕對會被當成文明的重要分水嶺。

不過相較之下,《搜尋未來》對於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SE)的發展歷程說明得更加詳盡,介紹了許多已經被淘汰或目前仍健在的SE,也提供了更多的「客觀」資訊——因為作者更看重搜尋引擎之間的商業與技術競爭,敘述的角度因而不怎麼「勵志」。這倒是讓Google看起來比較「人性化」,而非宣稱「不做邪惡之事」的半人半神。

例如作者約翰.貝特勒於書中指出,Google反對讓廠商以競價方式來爭取搜尋結果的優先排名,看誰出的錢多誰就放在搜尋結果的前面。這對於使用者邋說是一件好事沒錯,但這不只是個道德問題,而且是很重要的形象戰略。Google能夠擊敗另一個功能強大的SE——Bill Gross創立的Overture,形象佔了很重要的因素。

還有個更清楚的例子。Google的AdWords(關鍵字廣告),是在搜尋結果出現的頁面右側,同時顯現一排與網友所搜尋的關鍵字相關的廣告,網友若是點閱了右側的廣告,Google就能賺一小筆錢。這種廣告在Google有個原則:不是光憑廠商出的錢多廣告就排在前面,而是最相關的排在前面,而且,要累計網友點閱的次數這些廣告的頻率,點閱次數越多的,之後就會排在更前面。很多人認為,這代表了Google的確做到了自己所宣稱的「以使用者的感受優先」,而非只顧著賺廠商的廣告經費。然而作者則指出,Google的作法恰恰能給自己賺更多的錢,因為被點閱次數多的廣告放在更前面、更醒目的位置,就能讓更多人點閱,而Google也賺更多。這代表Google其實是更加聰明,而不一定是更加高尚。

許多「搜尋引擎最佳化」業者以欺騙SE程式的手段,使得原本與網友搜尋不相關的網站(很多是色情網站),仍然排到了搜尋結果的前列,Google為了對付這類業者,會以調整網頁排名或搜尋結果的排序方式作為因應。但這使也許多並未搞「最佳化」的網路小商家,遭受池魚之殃;結果,這些小商家被迫去購買Google的關鍵字廣告,才能維持網路上的顧客流量,否則只有倒閉一途。Google的作法,是為了網友搜尋的服務品質,還是因為關鍵字廣告的收入?

當討論到諸如此類的爭議時,作者通常會用兩面俱呈的敘述手法,避免一面倒地讚美某家SE。(特別是與《翻動世界的Google》比較起來)

作者貝特勒也許並未偏愛某家的SE,但卻真的打從心裡喜愛這項新技術。他在最後兩章,用非常熱血的語氣,想像著未來將逐漸浮現的「完美搜尋」:更多資訊被收集到網路索引、個人化搜尋、語意網(Semantic Web)的興起(讓網路資訊標籤化而更容易被找到)、更精確的特定領域搜尋與企業搜尋的整合、每一個網路檔案都被紀錄下來的「網路時間軸」......,這些可見的未來,其實已經在半路上了。

像書中舉例的搜尋需求:「我要網路上來自中東的所有文件,而且文件中至少有一頁是以阿拉伯語呈現,並且至少連結兩份類似文件,但並不是連結到半島電視台的官方網站,而且文件內容必須提到恐怖份子嫌犯清單。」這已經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而是IBM公司的WebFountain計畫真正可以執行的網路服務,只是目前還很昂貴罷了。想想看,美國政府既然號稱擁有在茫茫網海中偵察恐怖分子的能力,那麼,上述那種複雜的搜尋需求,當然也不再是天方夜譚了。貝特勒猜想,目前只有大公司或某些國家的政府才可能運用的超級搜尋技術,在未來,也將普及至一般大眾。

假設「無線頻率辨識系統」晶片(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不但可以裝置於容易在機場搞丟的行李之外,甚至能附在你家四處亂躲的小貓、經常亂擺的PDA,或者老是不見蹤影的小孩上面,到了那時,SE所能尋找的將不再只是虛擬之物,而是現實世界中的實體。你也許再也不會意外遺失重要的東西,但這也代表SE將能更深入的了解你。

有了SE,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已經達到不朽的境界,名留青史,擁有「永恆的印記」,貝特勒在書末這麼說。讀完他極富感性的結語之後,我們冷靜下來,也許會發現他的美好預言還有很多的阻力或顧慮。像是Google的搜尋主任,就曾公開唱衰語意網的發展。而更多的搜尋,代表需要更多的網路頻寬,但網路基礎設施的提供者,是否坐看SE不斷擴張而不想分一杯羹?若向SE瓜分利潤,是否導致SE的創新與服務將會大打折扣?(參見〈「網路中立性」大戰〉)。另外,SE所消耗的電力急速增長,會不會使原已吃緊全球的能源問題更加惡化?SE若發展成具壟斷企業時,會不會成為無法控制的怪獸?而且,什麼都搜尋得到的世界,是否有可能被政府、企業或駭客誤用,或形成《1984》式的「全面監控社會」?這些都還是未知數。然而,新興的SE技術與產業,總是散發著樂觀與進取的氣息,常常感染著我們,讓人更加願意相信,未來的世界會因知識與資訊取得的便利而更加燦爛光明,而不是一片漆黑。

PS. 作者約翰.貝特勒是Web2.0會議議程的主席,但這本書(原書於2005年9月出版)卻沒有--或幾乎沒有--提到「Web2.0」這個熱門的關鍵字,即使是談到「個人化搜尋」等常被認為是Web2.0的相關技術時也是如此。不知這是否代表了某種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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